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5〕4号)及上海大学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结合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组织管理
学院设立202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生复试的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和录取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资深教师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或教学副院长)担任。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
成立复试命题小组。命题人员的姓名对外保密,并签订《上海大学复试笔试命题审题及相关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
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
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
学院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的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诚信;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肃查处复试违规违纪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复试以及复试名单确定
学院会在不低于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学科及专业特点和统考招生计划、报考生源等情况确定专业复试分数线。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详见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四、招生名额
本院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的统招名额为9人(备注:根据复试情况可能会有调整)。
五、复试时间、地点、形式
1. 复试时间
2025年3月30日
2. 复试地点
详见复试通知书 (以邮件形式发送)
复试考生报到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分别进行笔试、综合面试。
资格审查相关信息请参见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上海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阶段考试须知》
*请复试考生严格按照复试时间和地点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 复试形式
线下笔试+线下面试
六、资格审查与复试材料提交
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提交请参见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上海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阶段考试须知》。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1. 实行全程监督制度。
2. 实行巡视制度。学院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和教研中心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七、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录取规则
1. 复试内容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可含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两部分组成。复试满分300分,其中:专业笔试100分,外语口语听力50分,专业课面试150分。
1)专业笔试:主要是70%专业综合测试及30%外语综合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及外语综合能力水平。
2)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外语口语及听力等。每一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及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
2. 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统考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四舍五入取整数)。
3. 录取
1)按照我院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思想政治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遇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复试成绩、初试成绩顺序录取。
2)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180分以下)不予录取。
3)最终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
4)已录取的推免生不再参加此次复试。
八、调剂信息
我院不接受调剂生。
九、招生体检与复查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信息公开
考生对我院招生复试工作有疑问,或需要投诉、申诉等,可通过以下渠道提出。
咨询复试相关安排、相关要求联系电话: 021-66136301
复试录取工作申诉和举报邮箱:chenxiumeng@shu.edu.cn
十一、其他
1. 我校及我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学校及我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
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本办法由上海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和
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