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学校《上海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实施办法》的精神,我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复试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科学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复试过程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在整个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以人为本。
二、组织管理
1. 学院成立了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推免工作的组织、协调。
2. 学院成立了复试小组,成员包括5名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教师与1名工作人员。复试过程中,面试教师现场独立评分,工作人员做好文字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一)直系亲属或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当年参加考试的;
(二)其他可能影响复试工作的情形。
3. 学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复试过程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要发挥和规范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并提高其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及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4. 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复试违规违纪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 学院与考生逐一签订《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的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诚信;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 取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研究潜质、专业能力;
4. 本科专业为国际中文教育专业,或本科专业与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相关或相近,可跨专业报考。
四、复试安排
1. 面试时间:
2024年9月28日13点开始
2. 面试形式:
于上海大学宝山校区进行线下面试
3. 复试内容:
综合面试(总分100分),包括外语能力(30分)及专业综合能力测试(70分)。
4.复试材料提交:
参加复试的推免生请务必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参加线下复试。并将身份证、学生证、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和外语考试成绩(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如个人简介、本科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发邮件到cie_mtcsol@163.com(如已经在上海大学预推免系统上传可忽略)。
特别提示: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查询并确认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确认后即为我院拟录取推免生。具体录取名单以上海大学官网公布名单为准。
五、推免生优惠政策
1、优秀推免生第一学年可优先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可优先选择研究生导师;
3、可优先推荐海外交流与实习;
4、可优先获得学术资助。
六、联络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21-66136301;邮箱:cie_mtcsol@163.com
七、监督管理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chenxiumeng@shu.edu.cn
上海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4.09.20
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本人是参加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已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文件规定。
本人清楚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本人郑重承诺:
一、 在复试过程中,如实、准确提交复试材料,如提供虚假、错误信息或材料,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 自觉服从上海大学及各招生院(系)的统一安排,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 在复试过程中,不拍照截屏,不录音录像录屏,不进行网络传播,不对外传播复试试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诚信复试。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