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学院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强的党性,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能经得住考验;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并有工作实绩;
3、具有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开展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相应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管理工作的经验,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具有正确的权力观,坚持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创业,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6.具有民主集中制的意识,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善于协商共事,公道正派,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任职资格
1.在年龄结构上,要注意合理的梯次配备,以40岁-55岁的同志为委员会主体,上限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有30多岁的年轻同志。
2.在知识结构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同时考虑不同学科和不同岗位的代表性,并注意推荐一定比例的女同志。
3.在委员会委员中,按照承上启下、工作衔接的原则,新老两届委员会委员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
4.具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5.身体健康。
上海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党委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