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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创建时间:  2017-03-21  夏永滨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大学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结合国际交流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院设立2017年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导师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

三、信息公开

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复试、录取阶段,要将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的成绩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布。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四、复试前准备工作

各专业在不低于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确定复试分数线。全面实施差额复试,原则上复试比例控制在1:1.2左右。

五、复试形式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可含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两部分组成。复试满分300分,其中:专业笔试100分,外语口语听力50分,专业课面试150分。

1.专业笔试:主要是70%专业综合测试及30%外语综合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及外语综合能力水平。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外语口语及听力等。每一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复试外还需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5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90分以下)不予录取。

六、录取

1.考生的最后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录取时按考生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结束后,院系将复试成绩及拟录取与否通知考生,并做好未通过复试的考生的解释工作。

3.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已在确定其推免生资格时完成,故推免生不再参加此次复试。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监督电话021-66132857)。

2.实行巡视制度。学院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和教研中心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上海大学研究生部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院(系)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国际交流学院2017年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姚喜明

成员:王海燕、杨静、王丽娜、吴卸耀

国际交流学院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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